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合肥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6日裁定受理阿波生物酶技术(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波生物酶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皖01强清2号。2023年2月13日指定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马华平、尉迟立君、王朋、吕路、赵夕冉、郝颖磊为该案清算组成员,马华平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公告如下:
阿波生物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4月7日前(含本日)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安粮东怡金融广场B座1301室,邮编:230000;联系人:尉迟立君律师,电话:1386613880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再依法依规行使权利。阿波生物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本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阿波生物酶技术(合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催告书》公告送达
深圳市中美世芳皮肤健康抗衰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文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1442443W):
你单位未按期履行我机关于2022年9月2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卫医罚[202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催[2023]0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既视为送达。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法所得人民币30552元,罚款人民币122208元、加处罚款122208元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1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755-26416094
联系人:综合监督一队(桑杰 莫先会)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书》公告送达
邵付发(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7411041579):
非卫生技术人员邵付发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27日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白石洲东社区白石洲西一坊12号吉洲大楼101的深圳梵洲中医(综合)诊所为患者开展医疗卫生技术活动,在2022年5月27日接诊患者金晶后造成患者死亡的违法行为,我局现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你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我局采用直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卫医技罚〔2022〕14号),请你将罚款100000元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各营业网点(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211室。
联系电话:0755-26416094
联系人:综合监督一队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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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公告专栏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东升:本院受理隆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25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晴隆县霞湖世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晴隆县诚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晴隆县兴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晴隆县兴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2023)黔2324民特1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沈建恒申请宣告公民沈恩合宣告失踪一案。申请人沈建恒称,2020年8月10日23时左右被申请人沈恩合从晴隆县大厂村中心街组家中出走,没有携带手机,彻夜未归。2020年8月12日13时,申请人到晴隆县公安局大厂派出所报警称沈恩合于2020年8月10日23时左右从晴隆县大厂镇大厂村中心街组家中出走至今未归,请求派出所帮忙查找。同日,贵州省晴隆县公安局大厂派出所发出协查函,截止至2023年2月3日,均未接到沈恩合的任何信息。下落不明人沈恩合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沈恩合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沈恩合生存状况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沈恩合情况,向本院报告。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童仕富:本院受理林金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货款250000元及支付自2017年7月1日起至货款支付完毕为止,按贷款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蒋亚方:本院受理余水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3120元,并支付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截止2022年12月1日止的利息为1510元);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林国富:本院受理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东、周凯宁、梁斌、何宗林、第三人林国富、钦州市景湖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三桂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邱芬与你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3年3月23日8时35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